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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 病人權利與義務
最後更新日期:2026-09-07

病人權利

1.  本院對所有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,無論年齡、性別、種族、國籍、宗教、性別取向及肢體障礙之有無,您有在安全的環境中受到周到、尊重及關愛的醫療照護之權利。

2.  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,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

3.  您有權利知道您的診斷、病情、病況發展、治療計畫、治療之優缺點及可能之治療結果;任何非緊急之侵入性檢查、治療、手術及麻醉均應徵求您的同意。

4.  您有參與有關您的醫療照護決定之權利。在法律允許範圍內,您可以拒絕治療;且您有權利知道拒絕治療可能導致之醫療後果。當您違背醫師建議而選擇離開醫院時,醫院及醫師將無法對任何可能發生之後果負責。

5.  您有知道處方藥物名稱、藥物治療作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之權利。

6.  您有徵詢其他醫師意見之權利。

7.  您有申請自己各項檢查報告影本、診斷證明、病歷摘要等資料之權利。

8.  您的個人隱私權應受到尊重與保護,院方有義務為您的病情資料保密。

9.  您有不接受心肺復甦術、選擇安寧緩和醫療、抉擇維生醫療、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及表達捐贈器官意願等權利。

病人義務

1.  您要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詳細、正確的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過敏原、過敏史、正在使用的藥物及其他和醫療有關詳情。

2.  您在接受或拒絕治療前,能充分了解您的決定所可能造成之助益或損害。

3.  您要尊重專業,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。

4.  您要配合醫師所建議之治療程序及相關醫囑。

若您對本院之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,可向本院提出建言。

(1)填寫意見單,投入掛號室旁院長信箱。

(2)電子信箱:jseropd100@gmail.com

(3)可直接與我們溝通,或是經由電話:03-596-2998分機508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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