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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 疾病管制署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「有類流感症狀,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」之適用期限至115年10月31日止,籲請醫師善用公費藥劑,共同防治流感。
最後更新日期:2026-09-29

疾病管制署(下稱疾管署)今(9/18)日表示,依疫情監測資料顯示,近期流感疫情已進入流行期且持續上升,故延長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(下稱公費藥劑)使用條件「有類流感症狀,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」適用期限至今(115)年10月31日止(如附件)。
1.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(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)。
2.安養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。
3.幼兒園托育人員、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。
4.幼兒園、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。
5.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。
6.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、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。
7.其他人口密集機構(如軍營等)易發生群聚之人員。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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